关于发放教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的通知

2012-09-28

集团各单位:

根据《关于发放教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等事宜的通知》(华大财[2012]16号)精神,现已将有工资账号的教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发放到个人工资账户中,请注意查收。

已过世的教职工(含离退休),其补贴由其继承人于102224日到财务处领取现金。领取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1.全部继承人共同授权的委托书;

2.全部继承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并加按手印);

3.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三项关系书面证明;

4.领取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需委托其他人员领取,则还需要提供书面委托材料(委托人签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签字)、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

1. 本次补贴发放时,对于部分尚存在欠款情况的教职工,应事先办理相关还款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从发放的补贴中抵扣,并开具还款收据。

2. 对于手续或材料不全的教职工,暂缓发放。

联系电话:22690266(财务二科)。

 

 

财务处       

人事处       

后勤与资产管理处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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