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各单位:
根据《关于发放教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等事宜的通知》(华大财[2012]16号)精神,现已将有工资账号的教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发放到个人工资账户中,请注意查收。
已过世的教职工(含离退休),其补贴由其继承人于10月22日至24日到财务处领取现金。领取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1.全部继承人共同授权的委托书;
2.全部继承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并加按手印);
3.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三项关系书面证明;
4.领取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需委托其他人员领取,则还需要提供书面委托材料(委托人签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签字)、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
1. 本次补贴发放时,对于部分尚存在欠款情况的教职工,应事先办理相关还款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从发放的补贴中抵扣,并开具还款收据。
2. 对于手续或材料不全的教职工,暂缓发放。
联系电话:22690266(财务二科)。
财务处
人事处
后勤与资产管理处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