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福建省优秀留学归国人员评选表彰推荐活动的通知

2012-10-05

集团各单位: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省公务员局 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和留学人员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闽人发〔2012151号),公司决定开展福建省优秀留学归国人员评选表彰推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格、职业道德和科学精神;来闽工作、创业2年以上的留学回国人员;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生产一线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领域为我省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具有拼搏进取、勇于创新、埋头苦干的精神,在创新创业过程中有突出感人事迹,具有典型示范效应。

3.在引进和培养人才、推动社会公共管理、从事公益事业、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以及其他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取得突出成绩。

2003年受国家表彰的留学回国人员先进个人和先进工作单位,已入选福建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海西产业高地领军人才、海西创业英才、福建省优秀人才的,不列入此次评选范围。

二、推荐名额

各单位按评选条件可向学校择优推荐1人,届时学校根据推荐情况综合考虑,确定推荐名单。

三、评选办法和程序

本次评选由福建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组成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活动。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群众公认的原则;注重实绩的原则;注重创新贡献和社会影响力。评选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把关,逐级审核的方式进行。

四、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2012109日将以下材料和相关电子文档报送人事处团队科,未按时报送的单位,视为没有推荐人选。

1、材料包括《福建省优秀留学回国人员推荐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及留学人员身份证明、获奖(专利)证书、代表性论文等能反映业绩的材料复印件(复印件须盖章);

2、不改变表格格式,简要事迹控制在300字左右,先进事迹材料另附(3000字以内),所在“单位推荐意见”一栏须签注意见并经单位盖章。

联系人:洪志坚、王轲,联系电话:0595-22692546,电子邮箱:hquszk@126.com

 

附件:福建省优秀留学回国人员推荐表.doc

 

 

   

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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