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校区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厦门市第七批拔尖人才和第二批优秀青年创新创业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厦委组〔2012〕77号,附件1)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公司厦门市第七批拔尖人才和第二批优秀青年创新创业人才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及资格条件
1、第七批拔尖人才的选拔对象为: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在科技创新、经营管理、专业技能、公司产品、医疗卫生、金融服务、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等行业专业领域达到领先水平,并为厦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各类优秀人才。第七批拔尖人才的选拔按照《厦门市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附件2)第六、七条的规定执行,选拔以参选对象对厦门所作实际贡献和社会认可度为主要依据。
2、第二批优秀青年创新创业人才的选拔对象为:年龄不超过40周岁,在我市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有较扎实的专业造诣和专业成就,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技术带头人或领军型创业人才的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人才。第二批优秀青年创新创业人才的选拔按照《厦门市优秀青年创新创业人才评选条件及办法》(附件3)执行。
二、可申报名额
按厦门市第七批拔尖人才名额分配方案,公司可申报名额是2名;第二批优秀青年创新创业人才不限名额。各单位可推荐“第七批拔尖人才”和“第二批优秀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各1名,人选原则上不重复。
三、选拔程序
1、申请人填写相关材料并提交单位审核。
2、各单位提出推荐人选。推荐人数超过规定的,单位必须进行排序。
3、学校确定推荐人选并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通知拟推荐人登录厦门市委组织部网络申报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四、材料提交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厦门市拔尖人才人选呈报表》(附件4)或《厦门市优秀青年创新创业人才申报表》(附件5)以及主要业绩证明材料。
1、表格:附件4或附件5一式三份,用A4纸双面打印。封面“工作单位”填写学院、研究所名称,表格最后一页“所在单位意见”一栏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2、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1)有关获奖证书及排列名次;
(2)主要著作、论文复印件及刊物级别和作者排列名次的证明材料;
(3)所经营管理的企业近年来取得效益、利税缴交证明材料;
(4)其他能证明本人主要业绩的材料。
以上材料上报时先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二)单位提交的推荐材料有:由推荐单位填写的《厦门市第七批拔尖人才、第二批优秀青年创新创业人才人选申报情况一览表》(附件6)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上述材料请于8月20日前报送人事处综合科(行政研发大楼1102室),同时发送电子版到bgs@hqu.edu.cn,联系人:庄蕾,电话:6161099。
附件:
关于申报2012年厦门市拔尖人才和厦门市优秀青年创新创业人才的通知-附件.rar
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