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归还滨水商品房合同的通知

2012-09-18

各学院、处(室)、直属(附属)单位:

已借取滨水商品房合同的老师请于919日下午5点之前将合同归还,避免因押金预授权过期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未办完公积金转移的老师可以在1014日以后的每周二、四重新借取合同。

对此造成的不便敬请各位教职工谅解。

 

 

 

厦门校区教职工住房建设指挥部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二日二〇一二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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