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各单位:
为方便广大教职工,人事处将于即日起至7月6日(周五)集中办理教职工在职培养协议签订手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2011-2012学年申请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含专业学位)、从事国内访问学者和台港澳境外访问学者并被成功录取的教职工(不含人事代理人员),在上述期间内持如下材料到人事处团队科签订在职培养协议:
1.《协议书》(见附件,一式三份,先请所在单位签字盖章)
2.录取通知书或访学邀请函复印件
3.入学或报到须知(包含培养费、住宿费、进修时间等说明)复印件
4.定向/委托培养协议书(原件,部分教师已签订的)
二、如无法在此期间签订在职培养协议的,请以电子邮件(发送至:hquszk@126.com)、书面等形式告知人事处团队科,以便另行安排。
三、根据学校规定,教职工须凭在职培养协议书方可办理培养费报销和经费资助等事宜;未签订在职培养协议的,不予报销相关费用,不予安排脱产学习,由此产生的相关问题由个人自负。
如有问题,请联系人事处团队科。联系人:肖领、朱光兴,联系电话:0595-22692546,Email:hquszk@126.com 。
附件:
伟德BEVlCTOR19462012年度在职培养协议签订手续的通知-附件.rar
人 事 处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