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暑假期间换取滨水商品房(水晶湖郡)税务发票的时间安排

2012-07-03

各学院、处(室)、直属(附属)单位:

根据《关于2012年暑假期间有关事宜的通知》(华大办〔201214)文件安排,请还未领取购房发票的教职工在暑假期间(即710日-830日)的每周二上班时间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购房收款收据(含诚意金收款收据)到厦门校区行政研发楼A1020换领正式税务发票。

 

 

厦门校区教职工住房建设指挥部

一二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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