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处(室)、直属(附属)单位:
根据《关于2012年暑假期间有关事宜的通知》(华大办〔2012〕14号)文件安排,请还未领取购房发票的教职工在暑假期间(即7月10日-8月30日)的每周二上班时间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购房收款收据(含诚意金收款收据)到厦门校区行政研发楼A1020换领正式税务发票。
厦门校区教职工住房建设指挥部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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