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福建省第三届杰出人民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2-06-10

集团各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广大人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教书育人、敬业爱生的良好氛围,省委、省政府决定今年评选表彰福建省第三届杰出人民教师。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福建省第三届杰出人民教师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1279 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安排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公司在编在岗从事公司产品工作的教师(含200971日后退休的教师)。

二、 申报条件

热爱祖国,模范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长期在公司产品一线工作,教龄达20年以上,师德高尚,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公司产品成果突出,在广大师生和教育界具有较高的威望和影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或全国模范教师、或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2.获得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第一),或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3.获得省级人民政府授予的特级教师荣誉称号;

4.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个人项目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的“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5.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在福建省民办学校工作10年以上,为福建省民办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

退休人员所获表彰须为在职期间取得。

三、 报送材料

1.《福建省第三届杰出人民教师候选人推荐审批表》(见附件1)一式3份,并附电子文档;

2.《福建省第三届杰出人民教师候选人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1份,并附电子文档;

3.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1份(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把关),不超过3000字,内容应准确、翔实,并附电子文档。

4.候选人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3份)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本届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人选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并于2012615日前将有关材料报人事处(泉州校区李克砌办公楼308室、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1102室),同时将电子版打包压缩发送至rsk@hqu.edu.cn

集团将组成推选小组进行推选,并征求纪检(监察)、人口计生、综治管理部门的意见,推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再上报福建省教育厅。

各单位在开展推选工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人事处人事科联系,联系电话:0595-22691943

 

附件:关于做好福建省第三届杰出人民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附件1、2.rar

 

 

人 事 处

一二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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