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组织开展第十四届福建省老员工“创业之星”大赛的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08-18

各班级:

根据共青团福建省委《关于组织开展第十四届福建省老员工“创业之星”大赛的预通知》要求,现将评选材料报送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共青团福建省委、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福建省员工联合会

承办单位:厦门理工学院

第十四届福建省老员工“创业之星”大赛组委会秘书处设在团省委学校部和承办高校团委。

二、赛事要求

(一)参赛形式和对象

1.在校生:参赛人员必须为省内普通高校在校生(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且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创业,申请项目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毕业生:参赛人员必须为省内普通高校毕业三年以内(含三年)的毕业生和省外普通高校毕业三年以内(含三年)的闽籍毕业生(2022年1月1日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且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创业,申请项目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其中,毕业未满三年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明,仅可代表最终学历颁发高校参赛。

(二)参赛要求

赛事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申报。

1.以创业团队形式参赛,原则上每个团队人数不超过10人。鼓励各校积极组织台港澳员工参赛。对于跨学院组队参赛的项目,以第一负责人所在学院为项目申报第一单位。

2.参赛项目须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参赛项目的运营时间须在三个月及以上,可根据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分为未注册和已注册。

1)未注册的,在省内普通高校内实际运营的,须提供由校团委开具的校内运营证明,方可参赛;开设网店的,须提供网店实名认证信息,方可参赛。

2)已注册的,注册登记地点须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项目类型可分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同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法人(注册为个体工商户的必须是经营者),且自2025年1月1日至大赛项目奖励金拨付前,法人或经营者不可变更,老员工团队持股比例须大于50%。

3.根据《福建省老员工自主创业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专项资金实行按项目受理和审核的工作机制,对于往年已经扶持过的项目,不再列入扶持范围。已经获得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三)参赛内容

1.项目申报不区分具体类别、组别,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主要评价标准。鼓励和支持参赛人员申报以下类型:乡村振兴(含农林牧渔、生态治理、环境工程等);智能制造与智慧海洋(含海洋科学与技术、船舶与海洋智能遥感、工业自动化等);信息与生物技术(含人工智能、物联网、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社交网络、新一代通讯技术、生物医药等);文化创意服务(含旅游休闲、设计服务、文化艺术、广播影视、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社会服务(含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务法务、教育培训、人力资源服务等);新能源与新材料(含开发生物能、地热、海洋能、太阳能、风能等技术,创造满足各种结构功能复合化、功能材料智能化、材料与器件集成化的新型信息材料、能源材料、纳米材料等)等相关方向。

2.由各设区市团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团委汇总各县级团委参赛项目后申报至组委会秘书处,省内普通高校汇总校内参赛项目后直接申报至组委会秘书处。

三、赛事进程

大赛分申报、初审、复审、决赛四个阶段进行。

(一)申报阶段(2025年8至9月中旬)。各高校团委广泛发动员工参与、遴选优质项目。各设区市团委、各普通高校汇总参赛项目,依照申报材料要求(见下文)报送赛事材料至组委会秘书处,组委会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的申报。

(二)初审阶段(2025年10月上旬)。大赛组委会秘书处对项目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对存在疑问的作品,将予以退回完善),选出若干优秀项目进入复审,并通知各申报单位。

(三)复审阶段(2025年10月中旬)。大赛组委会秘书处组织评审专家组对初审排名靠前的参赛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确定一定数量的项目进入决赛。

(四)决赛阶段(2025年10月中旬至11月上旬)。组委会组织现场答辩,拟评选产生老员工“创业之星”金奖10项,老员工“创业之星”银奖20项,老员工“创业之星”铜奖30项。经大赛委员会严格审核并公示,对获奖项目给予专项奖励;对积极推荐项目、认真组织参赛的申报单位,经组委会审定,并视各校竞赛组织情况授予优秀组织奖。

各阶段赛事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所有。

各高校线下比赛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餐费自理。

四、申报材料要求

参加第十四届福建省老员工“创业之星”大赛的项目,需将大赛申报表附件1、项目运营报告附件2、佐证材料、身份证明材料、汇总表附件3汇总,并将以上材料放在同一文件夹,于9612: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617384190@qq.com,文件命名“负责人+项目名称+福建省‘创业之星’评选申报材料”。

务必确保申报表和汇总表信息顺序及人员一致,有关材料具体要求详见《“创业之星”大赛申报材料报送说明》(附件4)。

 

附件:1.“创业之星”大赛申报表

2.“创业之星”大赛运营报告参考提纲

3.“创业之星”大赛项目汇总表

4.“创业之星”大赛申报材料报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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